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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自发的踢足球比赛,造成对方球员小腿骨折,加害方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这么说吧,平时踢野球,双方拼抢只要受伤,对方都要负责,负责多少看谁的责任大,举个例子,你侵***家自己受伤可能压根别人不会管你。
再说赔偿,医药费付了就可以了,再要求其他损失有点难度,毕竟取证麻烦,折腾到最后即使打官司赢了,也不会赔很多钱。
最后,踢野球或者业余比赛,一定注意保护自己,碰到人高马大防守强度很大的人就不要硬碰了,五五开的球看情况,反正我是不会去拼。踢球别铲球,别故意踢人,防守时候可以拉人,也可以用手推人,因为这类防守动作最多吃牌,也不会让别人受伤。
最后说一点,非职业球员,你平时靠上班养家糊口,足球只是业余爱好,所以任何时候都要保护自己,受伤了自己的所有损失都要自己承担,还要连累家人,业余踢球不要想着去争那一口气,一毛钱奖金没有,何必呢,球进了如何,没进又如果,踢完球还是一样回去上班
足球运动属于对抗性运动。对抗性运动的性质决定了在运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身体接触,且这些身体接触具有比较高的风险性。足球运动规则中还存在有“合理冲撞规则”。 足球比赛是公开、公正、公平状态下进行,是以竞技、锻炼身体、***等为目的,不是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对方未犯规,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合理冲撞”,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对此也多***纳这种观点。如果因比赛过程中争议对方球员动手***造成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加害方要承担民事责任,性质严重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你朋友和对方球员等人作为足球运动的参与者在同场竞技过程中因抢夺足球本身就存在较多的身体接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双方之间出现相互碰撞等引发受伤***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比如去年中超球赛,孙祥踢断登巴巴小腿,孙祥不需要负责任何民事责任赔偿,只是向对方道歉。
不过,如果大家都比较有责任心,加害方一般内心感觉过不去,可以按照公平原则,酌情对你朋友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在10%到30%较为合理,但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体育活动组织者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存在有过失导致运动参与人和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陷入危险之中,则体育活动组织者也需要承担责任。本案中,足球赛事由足球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因而不存在组织者这一角色。
除了上述主体之外,体育设施的管理者如果因其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和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致发生运动损害的,该管理者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件事情追究不到体育设施的管理者的民事责任。
我个人观点是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的。有直接身体接触的运动,肯定会造成伤害。职业球员在训练、比赛中之所以免责,是因为职业因素,而且有俱乐部作为企业保障。说白了,职业球员受伤是工伤,是有多重机制保障的。而自发踢球,本质上就是一个民事行为,不是专业的组织机构组织的职业行为。那么不存在所谓的免责,只要是双方因为肢体接触造成的伤害,就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
我以前碰到过这情况。专门去了解了下。其实这种业余球赛受伤的情况不少。在没有恶意,故意犯规的前提下是不会承担民事责任的。因为球赛本身是激烈对抗的,有风险。而每个人上场都是自愿的。所以意味着每个上场的人都是自愿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的。所以受伤只能是自己承担。出于人道主义。对方可以给以补偿。不是赔偿。而且最高也不会超过50%。就算打官司。也不会更多
谢谢邀请,这个要看情况,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这个不好说,要看个人的胸怀,还要看看不看得开钱,以前我小孩的同学在我们小区打篮球,俩个男同学,不小心撞到摔跤,有一个跟我家关系很好,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没事,他父母知道我家懂骨科,晚上拿片来,我家的看到片跟用手一摸就不成,肩膀那位置撞咧开,要用纱布挂起来,好像吊有二星期,人家父母都没有说那家小孩,那家父母根本也不知那么严重,不过也是我们小区的加上也同单位,要是碰到没那么通情达理的家长,就没那么好运了!
我经常踢野球,也是一个球队的队长!!我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主动犯规受的伤,一般都会由直接责任人负责部分医药费!!如我队有队友被推导致摔倒,手骨折,对方负担了大约6000多元手术费用,总费用一万多!!还有次队友被球打中眼睛,当时就失明了,但最后还没有大问题,对方也负责了1000多!总费用大概3000的样子!!所以一般是要负责送去医院并负责部分费用的!当然如果是被那种没有球队的散兵伤了,或自己是散兵,没有球队替你出面想得到赔偿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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